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信建投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22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19日17:00止。2026年8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