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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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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元(含税),截至2026年半年报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87,585,826股,以此为基数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66,786,046.92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015,726,573.26元结转下期。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存在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之间发生股本变动的情形,在实施权益分派时,将维持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不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0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7日
  至2026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1日-9月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21层董秘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苏丽玉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0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8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425,429,580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579,3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7,249,980.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厦门钨业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84,716,907.74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573,437,310.44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269,000,000.00元,理财账户余额为42,279,597.30元。上表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不含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厦门钨业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397,214,895.25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837,536.7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7,358.49元(不含增值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401607001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以前年度对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权属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20,805.90万元,已置换金额15,604.9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置换金额6,016.7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合同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会议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开立现金管理专户,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理财专户购入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126,9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3月10日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部分实施地点、建设期等进行变更,总投资金额由123,554.87万元调整为61,171.05万元,相应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由105,000万元调整为47,000万元;原项目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58,000万元用于实施“硬面材料扩产项目”、“数控刀片基体扩产项目”和“金属切削方案工程中心项目”项目。详见《厦门钨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厦门钨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0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后
  被动形成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方,以下简称“江西巨通”)与其股东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方,以下简称“厦门三虹”)前期已签订《借款协议》,后续江西巨通纳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前述协议项下的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合并层面的关联借款。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具体交易详见“七、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上游钨原料供应,提高钨资源自给率,推动江西巨通大湖塘钨矿的建设,公司拟现金收购江西巨通30.168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江西巨通31.5166%股权。同时,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稀土集团将与公司在江西巨通董事会、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保障公司主导江西巨通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对江西巨通形成实际控制,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收购完成前,江西巨通(借款方)与其股东厦门三虹已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额度不超过8亿元,借款年利率为4.02%,借款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收购完成后,江西巨通从厦门三虹借款余额将继续存续,直至江西巨通增资完成后予以清偿,江西巨通向厦门三虹的前述借款事项将被动形成上市公司的关联借款。
  (二)本次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8月19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具体交易详见“七、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厦门三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权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江源泉
  注册资本:10,946.805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收购江西巨通30.1683%股权完成前后,江西巨通股权结构如下:
  ■
  注: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集团”)拟同步收购厦门三虹持有的江西巨通30%股权,收购完成后,上表中厦门三虹持有的30%股权将由江钨集团持有。
  江西巨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贷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江源泉
  注册资本:56,994.6969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7.4576%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三、被动形成关联借款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7日,江西巨通(借款方)与厦门三虹(贷款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厦门三虹向江西巨通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02%,借款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该协议签署时,江西巨通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江西巨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前,厦门三虹基于江西巨通的项目推进及日常运营需要,持续向江西巨通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26年8月20日,江西巨通向厦门三虹的借款本息余额为61,263.39万元。
  公司完成江西巨通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上述存续借款将被动构成公司合并层面的关联借款。上述借款利率系参照贷款方实际融资成本及税负确定,符合市场化独立交易公允定价原则;该等借款无需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展期安排及授权事项
  鉴于公司完成江西巨通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江西巨通从厦门三虹借款余额将继续存续,直至江西巨通增资完成后方予清偿。如《借款协议》到期日前江西巨通尚未完成增资事宜,就存续借款的展期事宜安排如下:
  (一)展期条件及期限:上述存续借款在江西巨通增资完成前予以展期,展期期间自《借款协议》到期日至江西巨通增资完成之日止。江西巨通增资完成后,应按照增资方案及时清偿上述借款本息。
  (二)展期利率及额度: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额度继续按照现行《借款协议》约定执行,即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年利率为4.02%。
  (三)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办理上述《借款协议》展期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厦门三虹协商确定展期协议的具体条款、签署相关合同等。总裁班子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及现行《借款协议》确定的额度、年利率基础上行使上述权限,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四)授权期限: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以下较早日期止:(1)江西巨通增资完成之日;(2)展期后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动关联借款系因江西巨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形成,目的为保障江西巨通生产经营的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协议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该等借款无需公司提供担保,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钟可祥先生、王玉珍女士、李翔先生、吴高潮先生、朱美容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完成江西巨通30.1683%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江西巨通向厦门三虹存续的借款余额将被动形成公司的关联借款,该关联借款系江西巨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前已发生的事实,公司无需对此关联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被动形成的关联交易系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关联委员朱美容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借款系公司在完成江西巨通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后,因江西巨通对厦门三虹的存续的借款余额而被动形成的关联借款。前述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化独立交易公允定价原则。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未包含在内)。主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向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购买原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合计12,249.72万元;与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租入资产合计86.55万元;向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提供劳务合计2,568.99万元(未经审计)。日常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4月及5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公司”)于2023年6月签订了《借款协议》,由冶金控股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包含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方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直接借款,期限三年,从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余额0万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并到期终止。
  (三)2024年4月及5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稀土集团于2024年5月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受托管理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49%股权,稀土集团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托管费,股权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稀土集团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日止。目前该协议处于履行过程中,截至目前公司受托经营取得托管费收入累计101.68万元。
  (四)2025年4月及5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势拓御能”)拟申请向金融机构融资,由其控股股东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电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势拓御能股份比例为厦钨电机提供最高额度7,246.61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势拓御能为该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2025年11月,公司已通过非同比例增资将厦钨电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反担保事项已同步终止。
  (五)2025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出资25,120.41万元向厦钨电机非同比例增资,厦钨电机另一股东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基金”)放弃优先认缴增资权,不参与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厦钨电机股权从40%增至51%,成为厦钨电机控股股东;冶控基金所持股份从60%稀释至49%,厦钨电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2025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2月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对现有股东定向发行2,668万股的普通股股票,关联方冶控基金参与认购220.11万元。
  (七)2026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现金出资29,486.6946万元收购九江大地69%股权,其中以现金出资12,820.302万元收购关联方江西巨通所持有的九江大地30%股权,现金出资16,666.3926万元收购非关联方尚达信所持有的九江大地39%股权。2026年4月,九江大地69%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九江大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2026年4月及5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钼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钼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开展长期合作,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钼精矿产品全部销售给公司及公司权属企业。每年双方另行签署钼精矿产品年度购销合同,明确具体交易事项。
  (九)2026年7月,公司出资26,517,439.47元收购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巨通1.3483%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截至目前,江西巨通1.3483%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过去12个月,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在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0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控股子公司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大地”)现股东(含公司关联方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向九江大地提供借款总额2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三年,根据九江大地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出借,借款年利率不超过4.02%。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具体交易详见“六、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大地的业务发展,并偿还九江大地原股东借款,九江大地现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向九江大地提供借款总额26,000万元,根据九江大地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出借。其中,公司拟按69%持股比例向九江大地提供借款17,940万元;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虹”)按21%持股比例需向九江大地提供借款5,460万元,厦门三虹在本次借款合同签署日前已存续的借款本息将自本次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直接转为本次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后续按本次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江西鑫通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旺”)按10%持股比例需向九江大地提供借款2,600万元,但鉴于鑫通旺资金筹措能力有限,除将鑫通旺在本次借款合同签署日前已存续的借款本息自本次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直接转为本次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外,其剩余待出借金额由厦门三虹代为出借,鑫通旺将其持有的九江大地10%股权质押给厦门三虹作为担保。本次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三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九江大地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清偿全部股东借款本息;借款年利率以出借方实际融资成本及税负为基础,结合市场化独立交易公允定价原则确定,不超过4.02%,各出借方按同等利率计息。
  (二)本次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8月19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具体交易详见“六、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出借方之一厦门三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权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利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5日
  注册地址:修水县义宁镇城南矿管局大楼
  经营范围:矿产开发及矿业技术咨询服务;矿产品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9%,厦门三虹持股21%,鑫通旺持股10%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大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其他贷款方基本情况
  1. 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江源泉
  注册资本:56,994.6969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7.4576%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厦门三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工控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权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 江西鑫通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鑫通旺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肖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毛竹种植、矿山机械贸易、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肖军持股85%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江西鑫通旺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贷款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贷款人:江西鑫通旺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借款人: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既有原股东借款处理
  截至2026年7月31日,九江大地原股东借款本息合计219,221,355.13元,具体如下:
  ■
  各方确认,厦门三虹、鑫通旺在合同签署日前已向九江大地提供的借款本息,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直接转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原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各方不再依据原借款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各方同意,江西巨通在合同签署日前已向九江大地提供的借款本息,在合同首次出借资金到位后,由九江大地予以全部清偿。
  (三)借款金额与比例
  1.经测算,九江大地总资金需求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股东同意原则上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结合既有借款情况,各股东应出借总金额、已出借金额及剩余待出借金额如下:
  ■
  注:上表中厦门三虹及鑫通旺已出借金额和剩余待出借金额为截至2026年7月31日的数据,实际已出借金额和剩余待出借金额需根据合同签署日厦门三虹、鑫通旺已向九江大地提供的借款本息金额计算确定。鑫通旺剩余待出借金额由厦门三虹代为出借。
  2.鉴于鑫通旺资金筹措能力有限,无法支付剩余待出借款项,各方确认由厦门三虹代鑫通旺履行剩余待出借义务,即鑫通旺剩余待出借金额由厦门三虹提供。厦门三虹需要代鑫通旺出借的金额需根据合同签署日鑫通旺已向九江大地提供的借款本息金额计算确定。
  上述借款金额已充分考虑九江大地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及各股东出资能力,各方对上述出借安排及具体金额无异议。
  3.各方应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借款,实际出借规则如下:
  (1)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出借时,各方应履行出借义务,直至各方已出借金额达到与其持股比例相匹配的状态,其中鑫通旺应提供的部分由厦门三虹代为提供。
  (2)自各方出借金额达到股比平衡后,九江大地后续每次发出借款通知时,各方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步、同比例提供借款,其中鑫通旺应提供的部分由厦门三虹代为提供。
  4.各出借人同意,每次借款应在收到九江大地借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次借款金额一次性足额划入九江大地指定账户。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叁年(36个月),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九江大地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清偿全部股东借款本息。九江大地如需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各出借人,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如九江大地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款,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30日向各出借人提出展期申请,经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展期。
  (五)借款利率与利息计算
  各方同意,合同项下每次借款利率以出借方当期实际融资成本及税负为基础,结合市场化独立交易公允定价原则确定,不超过4.02%,各出借方按同等利率计息。利息自各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到达九江大地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5。计息公式为:利息=该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年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5。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或提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各出借人收取利息涉及的税费,由出借人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六)借款用途
  合同项下借款仅限用于九江大地偿还原股东江西巨通借款、缴纳昆山公司第五期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以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未经全体出借人书面同意,九江大地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首次出借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九江大地原股东江西巨通借款本息,后续出借资金根据九江大地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次出借。
  (七)借款发放
  出借人提供的借款应划入九江大地指定账户,具体出借时间、金额及计息依据以实际付款凭证为准。
  (八)还款安排
  九江大地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分期或一次偿还各股东借款和利息。
  (九)股权质押
  鉴于鑫通旺剩余待出借金额由厦门三虹代为向九江大地提供(实际代出借金额以厦门三虹实际支付为准),鑫通旺同意将其持有的九江大地10%股权质押给厦门三虹,为九江大地向厦门三虹归还前述代借款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担保。具体质押安排以相关方另行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为准。
  鑫通旺应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厦门三虹将2025年2月27日已质押的九江大地10%股权办理解质,并向工商登记部门重新办理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
  鑫通旺须在办理前述股权质押登记前,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九江大地10%股权质押给厦门三虹。
  (十)违约责任
  九江大地逾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应就逾期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一向对应出借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九江大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各出借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各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发放借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其未出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九江大地支付违约金。
  (十一)生效条件
  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江大地目前处于矿山前期勘探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九江大地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借款系为保障九江大地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协议各方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协商确定,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作为九江大地控股股东,将密切关注九江大地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钟可祥先生、王玉珍女士、李翔先生、吴高潮先生、朱美容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九江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代码:600549 公司简称:厦门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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