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润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2026年8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公高保字第202653020805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唐山中润公司主合同项下期限为一年的20,000.00万元授信业务的94.08%(即18,816.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授信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唐山中润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民生银行唐山分行向唐山中润公司办理的期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2027年8月17日的授信业务(具体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开立国内信用证),提供最高债权额18,816.00万元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该担保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唐山中润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唐山中润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中润公司成立时,公司引进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主要考虑可以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保障唐山中润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作为持股94.08%的大股东,为唐山中润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唐山中润公司经营稳定,银行信用良好,公司对其提供的融资担保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过程中,无董事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94,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29,885.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264,365.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377.51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2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或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