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6-031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网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7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各参会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鑫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童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6-032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志惠女士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为规范公司任职与履职安排,刘志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刘志惠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志惠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刘志惠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惠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0,000股,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刘志惠女士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刘志惠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刘志惠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6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曹楠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事项。曹楠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2026年8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曹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曹楠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曹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曹楠女士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曹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2、公司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曹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组组长、财务部副主任,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曹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