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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888,473,8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汪艺威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147,975.94元,母公司净利润63,907,254.36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9,430,070.13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88,473,8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866,061.20元(含税)。公司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8,866,061.2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36)。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8月4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40万股。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部分具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47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为100%。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47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7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8月4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至9月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5:00-17: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刚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汪艺威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吴依女士、邵劭女士 财务总监:朱叶梅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至9月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7日 至2026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6年9月1日-4日8:3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6.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5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646.95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36)。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6.95万股。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6.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24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为100%;1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为80%。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25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46.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7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8月4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8月19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6.95万股。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6-026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公司董事汪艺威、郭滢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0.40万股。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6-027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公司董事吴罕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期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88,473,8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866,061.20元(含税)。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6-02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6-02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9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888,702,840股变更为888,473,840股,注册资本由888,702,840元变更为888,473,840元。同时,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6-03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9月7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6-03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对9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8,702,840股变更为888,473,840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同时,拟删减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 三、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6年1~6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为242,385.49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80.18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3.89亿元、待履行金额66.29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20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公司治理水平与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制定并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就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报告期内的实施进展及效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锚定战略引领,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公司以大气污染治理、环保水务为核心业务引擎,以双碳、智慧环保为新增长双翼,前瞻布局船舶减污降碳、金属表面环保处理等新兴赛道,构建核心业务与新兴赛道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亿元,同比上年减少2.78%;利润总额1.87亿元,同比上年增加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亿元,同比上年增加15.30%。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化“品牌引领、立体开发、协同作战”市场战略,动态优化市场架构,持续提升整体协同作战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市场订单稳中有增,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24.24亿元,其中海外市场表现亮眼,获订单9.6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64%。环保水务持续推进存量提标项目,成功中标常山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委托运营项目、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统筹开展“省属企业+地方国企”水务合资合作模式,三门洋市涂区块水务环保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新赛道精准发力,智慧环保业务在国能北仑、安徽潘集等多个项目实现稳定运行与规模化应用,市场口碑和行业认可度持续提升;双碳领域成功落地江苏省能源领域首台套,并实现公司零碳园区首台套突破;船舶环保业务稳步推进,获得多个船级社的型式和产品认可;金属表面处理业务已签合同26个。 二、强化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筑差异化技术壁垒。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示范项目实现点的突破,领雁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验收,CCUS项目完成168运行,接连获评省碳达峰碳中和十大科技创新成果、省内首台套、省工业新产品、省级重大技术突破成果,实现从技术攻关到成果认定的全面跨越。真空热管完成核心技术迭代与装备升级,质量成本稳定受控,已具备自主供货能力。智慧环保清灰作业机器人成功入选工信部榜单,市场前景进一步打开。电除尘器国家标准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高效节能型电除尘器摘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三等奖,同期还获评环境技术进步一等奖、环保装备科学技术金奖、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500强等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水务数智化建设提速,顺利完成智慧水务平台2.0版本迭代升级,赣州紫光智慧水厂建成落地。 三、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作根基 公司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健全内控与风控体系,提升决策科学性与运作规范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深入开展多项管理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采购、物资、安全等关键领域,更新风险清单并建立审计整改闭环联动,创新推行“啄木鸟式”全流程跟踪审计,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健全“1234N”合规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网络,强化前瞻预警与全链条风险管控,推进客户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动态更新合规清单,持续筑牢企业经营合规防线。公司推进ESG一体化运营,不断完善ESG治理架构,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并凭借在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大维度的持续深耕与精进,获评2026年度Wind ESG AA评级,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实力再度获得资本市场、行业机构的高度权威认可。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严格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履职管理,强化合规意识与责任担当。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董事、高管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题培训,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合规能力与专业素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考核管理,强化绩效薪酬占比要求,实现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深度挂钩,健全考核兑现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五、健全回报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兼顾盈利、资金需求与股东利益,构建稳定、可持续、可预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44,435,142.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88%。为推进常态化分红机制,以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政策回报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已制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合计派发48,866,061.20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深化投关管理,提升信息披露与沟通质效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搭建多元沟通渠道,强化双向互动,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市场认可度。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外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优化公告内容的可读性与易懂性。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成功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常态化开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线上路演、券商策略会等活动,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等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顺畅沟通。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密切关注各项举措的实施进展,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推动新赛道协同并进,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通过稳健的业绩增长与规范的治理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未来可能受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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