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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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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10版)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电科思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84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本次发行的分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电科思仪”,股票代码为“3016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206.943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2,790.3932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4,082.7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510.3472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6,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99.366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24.8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8月24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8月2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6年8月26日(T-2日)刊登的《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44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8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8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2026年9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8月20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电科思仪首次公开发行10,206.94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84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电科思仪”,股票代码为“3016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 10,206.943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206.9432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总股本的1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2,790.3932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82.7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510.3472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6,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99.366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24.8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泰海通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gtht.com)在线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网下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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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8月21日(T-5日)至2026年8月24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活动将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8月2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6年8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证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82.777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510.3472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6,000.00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6年8月2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主体为国泰海通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证裕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证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证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证裕投资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形,则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配售条件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证裕投资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证裕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年8月27日(T-1日)进行披露。
  如证裕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外,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66,000.00万元。
  2026年8月25日(T-3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6年8月2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9月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配售条件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限售期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不低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对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6年8月27日(T-1日)进行披露。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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