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背景情况 2020年4月,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康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佳”)与香港金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铢”)签订了《销售框架合同》,约定香港康佳向香港金铢销售晶圆及IC货物。同时,香港金铢基于《销售框架合同》向香港康佳出具《承诺函》,承诺香港康佳不负责货物质量问题、如因上游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退换货等问题,承诺按合同约定向香港康佳支付全额货款,香港康佳不承担相关损失。2020年5月,香港康佳分别与安登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登”)、劲升迪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升迪龙”)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约定香港康佳向安登及劲升迪龙采购晶圆和IC货物。截至目前,香港金铢未按约定完成其《销售框架合同》项下订单的付款和提货义务。后续,香港康佳发现安登和劲升迪龙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由此各方产生争议。 二、本案基本情况 近期,香港康佳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文件。针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香港康佳请求裁决安登、劲升迪龙、香港金铢三被申请人连带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费等,涉案金额9,643.81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审慎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披露标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受理通知书》[(2026)深国仲涉外受 9003 号]。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