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股份42,246,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赵志华本次质押股份8,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9.17%,占公司总股本的1.1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剩余被质押公司股份22,2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2.60%,占公司总股本的3.11%。 风险性提示: ●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赵志华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通知,其部分持有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 三、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四、风险性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督促股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