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 2026-060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于近日解押1,022万股公司股份,质押了2,522万股公司股份。
  ●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46,28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8.30%,占公司总股本的23.26%。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近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押公司股份1,02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7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部分股份质押给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斗门支行(以下简称“恒信农商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份的质押主要用途是自身经营所需,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
  注:本公告涉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精工投资系精工控股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60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4.4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对应融资余额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3.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对应融资余额5,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非有效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均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融资,同时均有落实追加其他担保措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整体负债情况。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5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2人,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国君先生、黄幼仙女士、陈国栋先生、丁洁民先生(独立董事)、赵平先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