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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盈瑞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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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6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6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不收取申购费,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 注:1、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ub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3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ub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9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河北高速”,扩位证券简称为“工银河北高速REIT”。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3、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1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截止本次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82,489,252.36元。本次拟分配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2,000,000.00元,约为本次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41%。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2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22,050,924.51元,期间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本期折旧和摊销、本期利息支出、本期所得税费用、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等。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现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81,987,612.91元。截止本次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82,489,252.36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人民币501,639.45元,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人民币81,987,612.91元。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ub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8 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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