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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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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2版) 全合成系列领域,公司突破了国际大型公司的合成玫瑰香型香料的技术壁垒。突厥酮系替代昂贵天然玫瑰香和高成本调配玫瑰香的主要化学合成香料,公司突破了国际大型公司的突厥酮系列产品的技术壁垒,是行业少数掌握突厥酮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香料企业。公司以创新突厥酮合成工艺技术,实现高产品品质和较低成本,并进一步拓展应用空间。公司突厥酮产品香气富有天然感,阈值低,留香持久,不仅是玫瑰香型必备成分,亦是拟具备留香久或高透发性其他香精的重要成分,拓展了下游空间;另一方面,公司突厥酮产品实现了较低成本,使原价格定位相对较低产品亦可应用,自然降解性符合洗涤护理领域绿色环保理念,进一步拓宽了市场空间。公司保持持续研发探索和工艺改进投入,成功开发了甲位突厥酮、乙位突厥酮和突厥烯酮等高端产品,形成了突厥酮全系列产品的供应能力。公司丁位突厥酮产品被授予“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突厥酮香料产品研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突厥酮产业化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3)公司具有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是我国率先进入国际市场的香料企业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不断发展和积累,产品销售覆盖北美、欧洲等成熟市场及亚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已成长为国际香料行业重要供应商,在国内和国际香料市场具有知名度,与国际主要大型知名香精香料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突出的市场和品牌优势。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占据了全球70%以上的香精市场份额,成为其供应商是香料生产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已与奇华顿(Givaudan)、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国际香精香料(IFF)、德之馨(Symrise)等国际十大香料香精公司建立了信任、共赢的稳定合作关系,并成为国内少数几家与宝洁(P&G)直接开展合作的香料生产商,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时间大多在10年以上,代表行业的高度认可。 (4)公司具有产品体系和新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在香料领域深耕多年,形成了松节油系列、柏木油系列和全合成系列三大系列产品,有近40种细分产品品种,产品种类相对齐全,产品香气品质和一致性指标好,具备满足大型客户一次多品种采购的能力,简化客户采购过程和降低采购成本,具有良好的多品种产品体系优势。同时,公司不断投入研发和开发新产品,如松节油产品中,公司正在加大对新型檀香产品的研发力度,进一步丰富檀香产品种类,公司全合成系列产品中新型突厥酮产品生产技术进一步成熟,产品陆续通过客户验证。 综上,公司下游市场空间广阔,需求持续增长,突破重要香型产品国际技术垄断,并持续巩固和拓展技术优势,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同时具备品牌和客户资源、产品体系和新产品储备等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定价在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了公司的行业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等核心优势,定价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09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9.9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800,9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0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808.2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9,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33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7,766.6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6.33元/股、发行新股33,333,334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7,76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722.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7,044.3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8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8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8月6日(T-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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