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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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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3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同意注册,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注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注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注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注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的下属支行,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四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或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或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史记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玖份,甲方持贰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五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3: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或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甲方3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或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史记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叁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或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拟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增资,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有息借款方式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常州锂源以获得的募集资金继续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分别增资8亿元和6亿元,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和常州锂源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常州锂源的现有股东中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贝利”)与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优贝利”)为公司关联方。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南京金贝利、常州优贝利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问鼎投资”)为公司关连方。由于上述股东均未同比例对常州锂源进行增资,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循谨慎性原则,本次公司对常州锂源增资事项构成关联(连)交易。 ● 关联(连)方南京金贝利与常州优贝利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计划未来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截至目前,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落实,合伙企业股份尚未进行分配,故上述关联(连)方暂未对常州锂源实缴出资。根据常州锂源股东协议约定,未实缴出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 ●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连)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来发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下属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对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1、概述 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拟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增资,其中19,462.9770万元计入常州锂源注册资本,剩余120,537.0230万元计入常州锂源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常州锂源的注册资本由89,529.6941万元增加至108,992.6711万元,公司持有常州锂源的股权比例由61.88%增加至68.69%,常州锂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以本次增资获得的募集资金继续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分别增资8亿元和6亿元,以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8亿元与6亿元均全部计入山东锂源与湖北锂源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山东锂源的注册资本由41,000万元增加至121,000万元,湖北锂源的注册资本由41,000万元增加至101,000万元,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仍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本次增资的交易要素 ■ (四)对子公司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拟在前述增资的基础上,将14亿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有息借款方式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以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150BP,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和常州锂源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由常州锂源向湖北锂源和山东锂源分别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五)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联(连)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及张羿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于常州锂源的其他股东中南京金贝利和常州优贝利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同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南京金贝利、常州优贝利与问鼎投资为公司关连方。因此本次对常州锂源增资事项构成关联(连)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宜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由于常州锂源的其他股东中南京金贝利和常州优贝利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南京金贝利为有限合伙企业,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常州优贝利为有限合伙企业,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及借款标的概况 山东锂源与湖北锂源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增资14亿元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有息借款方式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并由常州锂源以获得的募集资金继续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分别增资8亿元与6亿元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增资及借款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及借款标的: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及借款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增资及借款标的: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1)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及借款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增资及借款标的: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及借款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2026年5月11日,常州锂源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常州金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方式向常州锂源投资44,000万元。常州锂源本轮投前估值为60亿元人民币,该估值系参考常州锂源前轮估值,并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和”)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常州锂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6]评字第9005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常州锂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10,000.00万元,比母公司单体净资产账面值242,410.10万元增值367,589.90万元,增值率151.64%;比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134,328.01万元增值475,671.99万元,增值率354.11%。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常州锂源前轮融资的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常州锂源增资前的估值为人民币6,440,000,000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常州锂源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亿圆整),比母公司单体净资产账面值242,410.10万元增值367,589.90万元,增值率151.64%;比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134,328.01万元增值475,671.99万元,增值率354.11%。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常州锂源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36,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亿陆仟万圆整),比母公司单体净资产账面值242,410.10万元增值393,589.90万元,增值率162.37%;比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134,328.01万元增值501,671.99万元,增值率373.47%。 在确定市场法评估结果中已考虑流动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评估结果差异及分析 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相差26,000.00万元,以收益法为基数,差异率4.26%。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评估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同时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与企业的内在价值相比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评估结果易受资本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且无法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来产品结构变化所带来的收益。而且市场法基于评估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市场法仅仅作为对评估结论的验证。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考虑本次评估主要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服务,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为评估目的提供更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4)最终评估结论 经上述分析,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得出常州锂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亿圆整)。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天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连)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中天和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常州锂源的股东权益在2025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此外,2026年5月11日,常州锂源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常州金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方式向常州锂源投资44,000万元。常州锂源此轮投前估值为6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各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过程综合考虑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经协议各方结合前次融资情况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常州锂源增资前的估值为644,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一: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三: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四: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五: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七: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八:昆仑工融绿色(北京)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九: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十:常州金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方案 龙蟠科技作为常州锂源的控股股东,拟以其通过非公开A股股票方式将募集资金其中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向公司进行增资,认购常州锂源新增的19,462.977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常州锂源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89,529.6941万元增至108,992.6711万元,龙蟠科技以货币出资140,000.00万元认购常州锂源全部新增注册资本19,462.9770万元,剩余120,537.0230万元计入常州锂源的资本公积金。 常州锂源的其他股东,考虑到自身资金安排,均决定放弃按照其所持常州锂源的股权比例对常州锂源进行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并同意龙蟠科技向常州锂源的本次增资。 3、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1)各方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其他守约方均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公司办理本次增资事宜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等)。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确保、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其他方(“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纠正,并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并使其不受损害。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并履行完毕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及借款将存放于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增资及提供借款,并由常州锂源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增资及提供借款,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及借款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锂源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锂源、湖北锂源仍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连)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本次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进行增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本次增资及借款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来发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3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拟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增资,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有息借款方式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常州锂源以获得的募集资金继续向其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资8亿元和6亿元,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和常州锂源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8)。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进行增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连)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本次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连)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32,931.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9)。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6年6月22日根据一般性授权完成15,0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由于发行配售股份,公司的已发行H股总数将由120,000,000股H股增加至135,000,000股H股,而已发行A股总数维持不变,为656,111,906股A股。因此,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将由77,611.1906万股变更为79,111.1906万股,注册资本将由77,611.1906万元变更为79,111.1906万元。根据前述H股配售事项后股本增加,公司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0)。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建议延长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的议案》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第632条的规定,考虑到本年度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已满30日,现需将《公司条例》第632条第(1)款下规定的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30日期限,根据《公司条例》第632条第(3)(4)款的规定延长至60日。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1、3、4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兹定于2026年9月3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32)。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3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6月22日根据一般性授权完成15,0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由于发行配售股份,公司的已发行H股总数将由120,000,000股H股增加至135,000,000股H股,而已发行A股总数维持不变,为656,111,906股A股。因此,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将由77,611.1906万股变更为79,111.1906万股,注册资本将由77,611.1906万元变更为79,111.1906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前述H股配售事项后股本增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34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7月31日。 注2:上表中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入和存款利息。 (四)投资方式 1、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 2、本次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说明: (1)投资范围 中国工商银行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6年第484期C款: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欧元兑美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投资者收益取决于欧元兑美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中国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的欧元兑美元汇率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投资者产品收益。 (2)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序号1-39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序号40-43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额度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8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8.4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8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73%。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六、进展披露 (一)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2026年7月27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6年第443期E款”产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19)。上述理财产品于2026年8月18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6.31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3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3日 至2026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因股东会议案名称字数限制,议案1对应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名称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其内容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完全一致。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连)股东名称: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沈志勇、张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6、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7、登记时间:2026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8、联系人:许嫣然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邮 箱:lpkj@lopal.cn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进入会场进行登记; 3、凡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9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32,931.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发行价格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724.50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2,72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9.9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06.8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06.8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2,931.32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931.32万元进行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19679_B05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6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2,931.32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 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本次置换内容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一 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19679_B05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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