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676,151.7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1,051,452.09份)的50.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676,151.7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8月17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8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健康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附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