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水均岗粤电大厦92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海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子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叶敏娜列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皇甫天致、李心宇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方电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李心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