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宝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83,27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2%。上述股份为新余宝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公司股东新余宝隆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883,277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2%。近日,公司收到新余宝隆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新余宝隆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1、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2、持股比例系以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1、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2、持股比例系以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均以公司截至2026年8月10日的总股本772,827,700股进行计算;原计划减持比例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余宝隆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未实施减持计划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