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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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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论证,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每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后的持股总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0%。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61,544,512股(含1,761,544,512股)。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931.38万元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7,931.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发行定价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会决议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发行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事项若属于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提请股东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除第8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他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院盈新发展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61,544,512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77,931.38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且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7,931.38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1,761,544,512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871,815,04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注销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7,309.39万元和-123,314.80万元。同时假设三种情况: 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亏损,2026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数据一致,非经常性损益为0; (2)盈亏平衡,2026年度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盈亏平衡,非经常性损益为0; (3)盈利,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0。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将可能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先进封测及存储模组制造项目”“存储器主控芯片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重点投向公司半导体存储器相关业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大存储产品生产规模、补齐主控芯片研发短板、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在存储芯片封装测试、模组制造领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核心团队深耕行业多年,熟悉晶圆测试、先进封装、可靠性验证、量产管控及市场拓展全流程,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与项目实施能力。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及考核方面,公司已形成规范成熟的制度与流程,能够持续吸引芯片设计、封装工艺、测试开发、生产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的人才保障。 (二)技术储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始终坚持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拥有省级大容量闪存芯片封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长期专注于存储芯片封装测试技术、存储模组解决方案及相关工艺的研发优化与成果产业化。截至2025年底,长兴半导体拥有多项有效专利授权,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大容量闪存芯片封装及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长兴半导体在高密度封装、高性能测试、高可靠性验证等方面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与工艺经验,能够支撑 募投项目产品的研发与量产。长兴半导体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成熟的技术体系与较强的创新能力,为本次生产基地建设、主控芯片研发等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 (三)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经营与市场拓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半导体凭借稳定的产品品质、高效的交付能力及良好的服务口碑,积累了一批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存储芯片封测及模组领域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客户认可度。丰富的客户储备、良好的品牌口碑以及持续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业务规模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项目顺利落地并实现预期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7号) 2023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7号),函件指出: “你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52号),决定没收海南新华联于2016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5栋高层住宅楼(建筑总面积为73,949.88平方米,含512套房屋及地下室)。经你公司初步评估,被没收资产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1.5-3亿元,最终金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你公司在2023年7月26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9条、第7.7.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28号) 2023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28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3.65亿元至亏损24.15亿元。4月19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32.45亿元至亏损32.95亿元,且新增预计2022年度净资产为-7.05亿元至-7.49亿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4.16亿元,净资产为-7.42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8号)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8号),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你公司2023年7月26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马晨山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鲁炳波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马晨山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赵斌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鲁炳波、赵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6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院盈新发展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2需逐项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院盈新发展大厦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传真:010-6505591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盈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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