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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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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1%。 关联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6年8月1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5、2024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0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235.6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3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6、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7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8、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5,280,278股变更为355,563,978股。 9、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1%。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除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8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15日,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8月15日届满。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75,593,978股的1.61%,其余1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尚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不达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8月15日届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拟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蓝丰生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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