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锐中心39层1号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卫先生。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10人,代表股份数187,766,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111,101,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8人,代表股份数76,664,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0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娜律师和张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娜律师和张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