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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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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兆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1人,代表股份74,741,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36.2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2],代表股份62,442,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2,29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
  7.1、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9人,代表股份12,29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3],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2,29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2%。
  7.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李心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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