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六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薛令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9人,公司董事刘国立先生、李长立先生,独立董事宋刚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柴有国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明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杜峰先生、见证律师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李长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杜非先生为公司董事。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工作。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科峰、张奥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