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6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发布了《关于召开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17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3、会议计票日:2026年9月21日。4、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等所需的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收件人:陆晓冬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投票咨询电话:65543888--8066邮政编码:100027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该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2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6)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五、计票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结果。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六、决议生效条件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七、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联系人:张鑫传真:010-66228001网址:www.ccbfund.cn电子邮件:zhangxin@ccbfund.cn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九、重要提示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涉及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属于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8月18日附件:一、《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二、《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三、《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四、《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五、《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基金管理人具体确定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实施时间及相关安排,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调整赎回费率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以上议案,请予审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8月18日附件二: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一、声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9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升产品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次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并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二、方案要点(一)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费与赎回费”的“2、赎回费”由原来的:“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