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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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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6-04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1,454.2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下称“海口制药厂”)于近日收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陈光华、文瑞以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为由,将海口制药厂及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光华、文瑞
  被告一: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案号
  (2026)琼0105民初10826号
  (三)案由
  销售合同纠纷。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药品销售费用共计人民币1,296.33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药品销售费用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4.11万元(以1,296.33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计至2026年6月2日);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53.30万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0.48万元(以153.3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6日起按一年期LPR暂计至2026年6月2日);
  5、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项下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原告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1,454.21万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除本案及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未结案(不含已达成调解)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总计约11148.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9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关注本案并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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