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6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ilkla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8月22日发布《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5:00-17: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蒯玉龙先生 独立董事:潘敏女士 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军先生 投资者关系副总裁:胡宗田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ilkla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188700 邮箱:ir@milklan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6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陈易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蒯玉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独立董事江华先生、潘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