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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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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7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长杨金海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王靓女士,董事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刘冬雪女士,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海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傅珏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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