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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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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0,987,13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91%,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3,794,695.6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9,223,994.51元。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59,999,5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356,680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157,642,8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987,133.20元 (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91%。
  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均认为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盛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拟以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0,987,133.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91%。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盛建华先生、潘淑新女士、高宝国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定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盛建华先生、潘淑新女士、高宝国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 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盛建华先生、潘淑新女士、高宝国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持有人合计不超过19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196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和高管共计5人,上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的份额可以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为不超过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截止本计划公告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56,680股,可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20.9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9,999,500股的0.75%。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6.53元/股。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3.06元/股的50%,为16.53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1.49元/股的50%,为15.7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相应权益份额,并返还持有人 原始出资金额。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不得归属部分权益由管理委 员会收回,并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若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对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 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等原因 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法定高管的分配除外);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 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授权事项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 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2、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因取消参与资格/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收回的份额 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授出(法定高管的分配/再分配除外)。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股票分红等其他可分配收益时,每个会计年度管理委员会均可按照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及相关权益进行分配。
  (三)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分配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草案“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的除外);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计划所持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税收;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的除外。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身故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4)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变动;
  (5)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2)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业绩造假、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3)持有人在合同期内受到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罚情况的;
  (4)持有人合同期内辞职、擅自离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5)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其他未尽事项,或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以实施。
  六、召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20.99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32.48元/股)测算,公司应确认的股份支付总费用为1,929.79万元,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9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474,190.17元,符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情形,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部分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包括场地设施建设投入、研发课题投入,涉及研发课题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以及研发材料费用等零星支出。公司已与银行机构签订代发协议,由银行机构进行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综上,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薪酬相关费用及税金缴纳情况,编制以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经内部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2、公司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置换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监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2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成员一致通过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15日(星期六)至8月18日(星期二)16:00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wdint.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15日发布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1-6月份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8月19日下午15:30-16:3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1-6月份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盛建华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潘淑新女士
  独立董事:刘雪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李玉红女士
  董事会秘书:李冬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8月19日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15日(星期六)至8月18日(星期二)16:00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wdint.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冬
  电 话:0512-66165979
  邮 箱:IR@wdin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0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9号西典新能总部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4日
  至2026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盛建华、潘淑新、苏州新典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 东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9号西典新能证券部
  (七)登记时间:2026年9月3日 9:30-11:30,14:00-17:00
  (八)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512-66165979
  传 真:0512-66165979
  邮 箱:IR@wdint.com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064号文《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4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9,938.2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7,302.5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1月,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虎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新增实施主体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再次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746.61万元,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23,806.3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本金及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49.34万元,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21,457.00万元),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具体结余情况如下:
  ■
  注1: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5,746.6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1,45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附表
  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本年度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前文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表各分项之和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4: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支出的净额也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故“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
  公司代码:603312 公司简称:西典新能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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