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3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神驰机电对重庆神驰进出口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于2026年8月13日至2028年8月12日内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重庆神驰进出口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保证人(乙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 (三)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乙方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四)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保证范围: (一)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乙方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重庆神驰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经营发展所需,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重庆神驰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较好,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0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