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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6-37 |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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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5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8月20日 4、除权前总股本:2,388,032,769股,无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每10股派息(含税):0.36元;现金分红总额:85,969,179.68元;除权后总股本:2,388,032,769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0.36元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88,032,769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2、公司现有总股本2,388,032,769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88,032,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2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6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鸣鸣 咨询电话:0513-80688810 传真电话:0513-806888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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