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仙华南街1377号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庆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6,157,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8,686,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470,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3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8,166,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哲丹、郝岩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