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8月13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27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9015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8月14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监管规定,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本次分红方案为0.220元/10份基金份额。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目前本基金处于开放期,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含当日),如有调整,请遵循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流动性服务商终止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8月17日起,本公司终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医药ETF华夏,代码:159892)提供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金茂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4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952,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59%。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8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949,276.60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952,614.07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3,337.47元,以及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949,276.60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宇树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方。宇树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8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宇树科技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