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9,084,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 ●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况:森工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天然矿泉水主业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含首次增持)不低于1,750万元,不超过3,5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森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含首次增持)公司股份2,83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森工集团将按照“战略性增持”目的,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跨越1%刻度的情况: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以上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结果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 注:以上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结果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跨越1%刻度的基本情况 ■ 注:以上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结果 四、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