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4,1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4,0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4,1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93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