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3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迟永杰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召开合法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1)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06人,代表股份575,400,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09%。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83,67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93%。 (3)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03人,代表股份91,729,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7%。 9、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03人,代表股份91,729,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7%。 1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审议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