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10元/份调整为16.00元/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21元/份调整为22.11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胡嘉洳女士、黄文娟女士、鲁世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5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公司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5,120,000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18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1.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0人;实际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 6、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2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5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6月1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7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08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9.00万份。 6、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10元/份-0.1元/份=16.00元/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21元/份-0.1元/份=22.11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授权日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8月11日; ●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0,000份; ●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00元/份(调整后)。 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5,120,000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18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1.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0人;实际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 6、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8月11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次500,0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8月11日; 2、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数量:500,000份; 3、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人数:46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业务技术骨干; 4、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行权价格:16.00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2人调整为110人,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由512.00万份调整为511.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人数及份额均没有变化。本次申请办理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数量合计为50.00万份。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2025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10元/份调整为16.00元/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1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0元/份(调整后)。 三、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6年8月11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6年至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的授权日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的授权日、行权价格、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对象、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西永冠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号:HETO22300001120260800000001、HETO22300001120260800000002、HETO22300001120260800000003),向该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银行授信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号:HETO22300001120260800000001BZ01、HETO22300001120260800000002BZ01、HETO22300001120260800000003BZ01),为江西永冠向该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公司预计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3、债务人: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定于本金、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限:银行授信期限为二十四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江西永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永冠提供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8,486.91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2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