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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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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市睿兴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兴二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8,591股,占减持公告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的0.680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兴二期计划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8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8,591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803%。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睿兴二期发来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8月11日,睿兴二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848,591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至此结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郝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鉴于聘任时,郝锴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在此之前,仍由公司董事长童茂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近日,郝锴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第4期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郝锴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郝锴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长童茂军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郝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附件:郝锴先生简历
  郝锴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10.SH)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02887.SZ)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34.SZ)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郝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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