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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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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诉讼请求:原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惠通公司”)要求被告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新材公司”)、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58,389,007.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收到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晋0321民初2799号】及相关法律文书。扬州惠通公司因与生物新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现已将生物新材公司与本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平定县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扬州惠通公司于2021年7月与被告生物新材公司签订了《6万吨/年PBAT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告主张被告生物新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同时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在决策、资金筹措及资产处置上实施过度支配,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公司与生物新材公司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向二被告主张目前尚未支付的款项58,389,007.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诉讼请求事项
  (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给付工程款58,389,007.73元,并自2023年9月7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利息为5,466,670.85元)
  (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4月27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26-016号公告),股权交易价款已完成支付。2026年7月16日,生物新材公司已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6-034号公告)。
  本涉诉事项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正积极准备应诉,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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