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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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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联翔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于2026年3月20日与金美含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卜晓华先生拟以20.36元/股的价格向金美含女士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181,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总价款为105,493,304元人民币。
  ● 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的告知函,其已于当日与金美含女士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协议》即告终止,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终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181,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金美含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协议转让的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与金美含女士尚未办理相关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2026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的通知,协议履行期间,因受让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经卜晓华先生提出,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转让双方于2026年8月11日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同意解除双方于2026年3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原协议终止,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履行。转让方将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项。
  为妥善了结本次交易后续事宜,结合商业实际情况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互不向对方主张其他赔偿或权利。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原卜晓华先生及金美含女士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卜晓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美含)》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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