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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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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上海大为捷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捷敏”)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向大为创芯提供借款5,900万元,向大为捷敏提供借款3,293.07万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大为捷敏。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900万元向大为创芯提供无息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3,293.07万元向大为捷敏提供无息借款。根据实施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大为创芯、大为捷敏发放借款,大为创芯、大为捷敏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大为创芯、大为捷敏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四、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大为创芯 ■ 2、大为捷敏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和大为捷敏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实施主体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并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提前归还或到期续借,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大为捷敏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项目需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二)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适度地开展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按照制度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0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相关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为捷敏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向大为创芯提供借款5,900万元,向大为捷敏提供借款3,293.07万元。公司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或者分次逐步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1.8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09万元,合计355.97万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5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公司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 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 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508,22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30,658.55 元,故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核字[2026]00001775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141.8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41.88万元,先行投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为捷敏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皓核字[2026]00001775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4.09万元,先行投入主体为大为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1.8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09万元。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德皓核字[2026]00001775号),认为:大为股份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为股份截止2026年8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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