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1.38亿元 ● 截至目前,本项目正在业主单位审计中,公司与原告就工程结算及支付存在争议。 ● 累计诉讼(仲裁)的数量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仲裁)的数量为93起(含本次),涉案总金额约为2.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1%。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情况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南建筑”)产生结算及支付争议,江苏中南建筑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分公司 被告二: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江苏中南建筑以公司欠付“2020汊河新区美平路等17个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部分工程款项为由,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本项目正在业主单位审计中,公司与原告就工程结算及支付存在争议。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27,104,494.90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127,104,494.9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至2026年6月12日为11,233,389.33元);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诉请金额合计人民币138,337,884.23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仲裁)的数量为93起(含本次),涉案总金额约为2.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或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