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6-02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中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天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百年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35亿元授信额度内、6亿元担保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融资和担保手续,上述融资和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通过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酒店主业提质增效及旗下生活服务、商贸等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天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生活”)、湖南百年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天贸易”)、益阳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华天”),以及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管公司”)、邵阳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华天”),分别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其中华天生活、华天贸易、酒管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各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邵阳华天、益阳华天分别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各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作为本次贷款的增信措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华天生活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3.债务人:湖南华天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一是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二是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华天贸易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3.债务人:湖南百年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一是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二是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酒管公司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3.债务人:湖南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一是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二是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为益阳华天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3.债务人:益阳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一是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500万元。二是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邵阳华天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3.债务人:邵阳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4.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一是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500万元。二是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69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4,69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