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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2026-046号“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郑晓彬先生、舒蛟靖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郑晓彬先生、舒蛟靖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份额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变更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选任、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等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郑晓彬先生、舒蛟靖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47号“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8日 10点整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 至2026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8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00一4: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期限1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建美、姚天恒 联系电话:0573-80701330 传真:0573-80701300 电子邮箱:tdga@tdgcor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4400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代表89人,实到代表85人,会议由公司党委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居晓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从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3.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每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65,136,200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合计认购不超过35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21.19%;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95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301.36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78.81%。任一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参与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四)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5年1月23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513,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回购最高价为7.13元/股、最低价为5.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2,460,616.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6,513,6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0元/股,定价依据按下列价格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00元/股的50%,为1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旨在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综合考量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业务发展战略、员工参与意愿及出资能力、股份支付费用等实际情况,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贡献与价值匹配原则而形成的与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513.62万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确定。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16,513,62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34%。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依法履行展期程序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可交易期间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解锁,证券账户层面交易限制全部解除;解锁仅为账户冻结状态解除,不代表相应权益当然归属持有人,权益归属仍需满足本计划约定的分批次考核及归属条件。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一同解锁。 3、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届时市场的行情,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设定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10%(含本数)。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依据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相对应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返还持有人。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为保证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参加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比例,具体如下: ■ (2)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对应解锁比例。 (3)持有人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以注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由合计持有50%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出席,则视为有效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各项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召集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并代表本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本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进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则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或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2)被公司或者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份额强制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涉及变更事项均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循如下规定: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如有)须回避表决。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方面,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持独立,上述主体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持股计划于2026年9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16,513,620股的非交易过户。以2026年8月12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3,515.3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7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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