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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
|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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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用途:出售;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每股不超过人民币73元(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的最高价格73元/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69,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按回购的最高价格73元/股、回购资金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4,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7)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因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7日一2026年7月15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已发行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需要。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符合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7日一2026年7月15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27%,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73元(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需要,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的最高价格73元/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69,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按回购的最高价格73元/股、回购资金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4,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顺延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股份回购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全部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回购股份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2.全部注销 若回购的股份在规定的时间全部未出售,导致依法全部被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 根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按回购的最高价格、回购资金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69,863股,若全部注销则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 根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按回购的最高价格、回购资金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4,932股,若全部注销则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7,619.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97.22万元;2026年半年度,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0万元-11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508,491.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41,712.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7,500.37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51%。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97%,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1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58%。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等综合分析,本次拟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未出售的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出售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8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21日、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6年8月1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了截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7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阳先生的配偶基于公司预告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大幅增长的背景,于2026年7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3,800股,又因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4日持续下跌卖出了1,300股。计阳先生的配偶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形。 2026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长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截至2026年7月30日,张长虹女士已增持公司股份937,821股,其增持计划尚在实施期限内。 除上述外,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其他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形。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和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可按照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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