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在授权期内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8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麦芽”)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在不超过2亿元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麦芽在上述授信项下的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经金昌麦芽申请,兰州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的余额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2026年8月10日,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兰州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合同编号:兰银借展字2026年第101352026000014号),为本次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10日,公司作为担保人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注:原担保合同即公司于2025年与兰州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兰银保字2025年第101352025000009-1号),原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昌麦芽贷款展期并由公司继续为其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金昌麦芽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金昌麦芽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金昌麦芽也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金昌麦芽在业务、财务、资金、人事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目前,金昌麦芽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下同)余额为2,22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0%。本次提供担保不会新增公司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合同》(合同编号:兰银借展字2026年第101352026000014号);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兰银保字2025年第101352025000009-1号)。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