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召开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8月7日17:00止。 2026年8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7日,即在2026年7月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1.5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