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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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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代表股份总数44,82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4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43,98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84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1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84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8%。 (2)公司全体董事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4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7%;反对17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3,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82%;反对17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49%;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18,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5%;反对19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1%;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0,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61%;反对195,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26%;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4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8%;反对17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4%;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5,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85%;反对172,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3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明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明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成员应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的分析后,对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郭莉莉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张宏源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其中郭莉莉女士为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李明芳先生、Foster Chiang先生、朱晓峰先生(独立董事);其中李明芳先生为召集人。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 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离任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蔡宗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宗良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宗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宗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蔡宗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蔡宗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长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明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李明芳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成员应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的分析后,对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郭莉莉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张宏源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其中郭莉莉女士为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李明芳先生、Foster Chiang先生、朱晓峰先生(独立董事);其中李明芳先生为召集人。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李明芳先生简历:197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加拿大籍,本科学历。李明芳先生曾担任BlackRock, Inc副总经理,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镭达精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宸鸿光电副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历任宸展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萨摩亚宸展经理,香港宸展经理,美国宸展经理,鸿通科技总经理。 李明芳先生通过Dynamic 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55,024股,且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为其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李明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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