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2,9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8%;本次部分股票补充质押及展期后,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27,3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38%,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 ● 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和无锡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谆莱”,曾用名为“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1,110,000股,除陈玉英女士无股份质押外,无锡谆莱及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6,300,0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7.69%,占公司总股本的15.77%。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接到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票补充质押及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及展期的情况 1、本次补充质押情况 ■ 2、本次展期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陈玉英女士无股票质押情况外,无锡谆莱及张崇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存在部分股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三、股份质押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及展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