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6-3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壹建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2人、代表股份363,401,62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357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2人、代表股份359,930,426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436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471,199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22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20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7%。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46,61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6,78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6%。
  4、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2/3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提案1;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提案2、3。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方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裕棚、周陈义
  3、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537号
  致: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7月2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股东会通知》。该《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14点0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壹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3,40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7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930,426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6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71,199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20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7%。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6,61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2%。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17,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78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4)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2,787,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565,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47,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B股投票结果为:同意3,471,199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58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反对56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弃权4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2,697,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637,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66,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B股投票结果为:同意3,417,199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497,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反对637,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弃权6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方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2,314,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1,043,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43,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B股投票结果为:同意3,417,199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114,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反对1,0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弃权43,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李怡星
  经办律师(签字):
  周陈义
  经办律师(签字):
  王裕棚
  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8层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6-33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
  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薛镭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本次补选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薛镭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25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薛镭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薛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原独立董事李洪海先生的辞任于2026年8月10日起正式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洪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