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刘兵先生不再担任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交银施罗德港股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6年8月12日起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作为交银施罗德港股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7450;基金简称:交银港股消费混合(QDII)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7451;基金简称:交银港股消费混合(QDII)C)的销售机构。
  一、业务范围
  自2026年8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下述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请见“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办理开户及交银施罗德港股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认购等业务。
  交银施罗德港股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认购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公告,交银施罗德港股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及上述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7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港股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2、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ht.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