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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4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6、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的子议案4.01和4.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4的子议案4.01和4.02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1、提案2为累计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3、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6年 月 日一一202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金丹文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此次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邱奕博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逸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36%,邱奕博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之子,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方贤水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77,500股股份,持股比例0.125%,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吴中简历 吴中,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荆州恒逸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温州恒逸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逸天有限公司董事。 吴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赵东华简历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东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7,6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金丹文简历 金丹文,女,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金丹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9,200股股份,持股比例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林荣简历 陈林荣,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林荣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侯江涛简历 侯江涛,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合盛硅业(万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兼任上海杉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侯江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洪鑫简历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洪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0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已回购的股份,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50,813,800股,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已回购的股份,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50,813,800股,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2.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变更。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现拟对该计划的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进行如下调整: ■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根据上述调整事项相应修订草案和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模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CPL 指 己内酰胺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自2026年3月以来,受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绍兴恒鸣、香港逸天、杭州逸宸、恒逸锦纶新增签订2026年度辅助材料产品购销协议、动力及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原油供销合同、CPL产品购销协议。 因绍兴恒鸣、香港逸天、杭州逸宸、恒逸锦纶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包装物,2026年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6年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3、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销售CPL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CPL,其中:2026年新增向杭州逸宸销售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新增向恒逸锦纶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绍兴恒鸣销售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动力及能源品,2026年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吐鲁番指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为满足年产240万吨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逸吐鲁番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牵头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不超过1,737,600万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12年(其中宽限期3年)。该项目贷款已取得正式授信批复,银团组成方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项目银团贷款,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项目对应的恒逸吐鲁番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抵押。 (二)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5年2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MAEB11YR84 3、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4、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西洲路526号250室 5、法定代表人:刘拥军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陆地管道运输;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截至2026年6月30日): ■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相应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应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72,638.44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7.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1%。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年产240万吨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对恒逸吐鲁番就银团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实现原料自主可控与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稳定性及抗风险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年产240万吨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实现原料自主可控与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稳定性及抗风险能力。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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