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3楼0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靖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陈泽桐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议案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无需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帅、孙静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