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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 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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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3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积极推进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续事项,经友好协商,公司拟聘请德勤香港为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经营范围为审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风险管理以及税务服务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 ●被担保人: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正泰”)。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4014亿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持有江山正泰49%股权,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持有江山正泰51%股权。近日,为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业务发展,江山正泰拟向三峡新能源申请人民币2.86亿元的借款,并由正泰新能源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为该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按持股比例确定为人民币1.4014亿元。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为江山正泰拟向三峡新能源申请总金额人民币2.86亿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根据持股比例确定为人民币1.4014亿元(即2.86亿元的49%);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方为江山正泰,三峡新能源为本次借款提供方,正泰新能源以被担保方相关股权按整体持股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凤林镇中岗村外白坑自然村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敏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山正泰总资产141,943.91万元,总负债69,741.63万元,净资产72,202.28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9,440.58万元,净利润5,008.4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江山正泰总资产142,730.3万元,总负债69,874.46万元,净资产72,855.84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6,687.81万元,净利润538.9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作为江山正泰持股49%的股东,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对三峡新能源发放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4014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质权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质押标的:正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零壹拾肆万元),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标的的孳息(股息、红利等)。 (三)担保的范围: 根据出质人对借款人的持股比例,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中借款金额的49%,本次股权出质对应的债权金额,即¥140,14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 正泰新能源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随着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清偿,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 (四)出质人的义务 在本合同担保有效期限内,若存在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的情况,出质人同意出质标的的孳息应优先归还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标的;出质人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质权人,并将有关资料报质权人备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应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所对应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出质人、质权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借款人和质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出质人应继续以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未经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变更后导致借款金额增加的,出质人就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为其参股公司江山正泰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推动业务发展需要。江山正泰其他股东为资金出借方,正泰新能源则按持股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合理;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江山正泰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能分享其经营成果,担保风险整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为参股公司江山正泰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江山正泰其他股东为资金出借方,正泰新能源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98,492.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1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138,323.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3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6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6日 至2026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证券部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四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0577-62763739 邮箱:chintzqb@chint.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邮件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3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4014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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